梅傲雪 发表于 2012-11-21 16:56:10

2010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辅导:妊娠合并心脏病分娩期的处理原则

妊娠合并心脏病于妊娠晚期,应提前选择好适宜的分娩方式。
(1)经阴 道分娩及分娩期处理:仅适用于心功能Ⅰ~Ⅱ级、胎儿不大、胎位正常、宫颈条件良好孕妇,在严密监护下经阴 道分娩。
(2)剖宫产:对有产科指征及心功能Ⅲ~Ⅳ级者,均应择期剖宫产。近年主张对心脏病产妇放宽剖宫产指征。不宜再妊娠者,可同时行输卵管结扎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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