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、考试形式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《医师资格考试大纲(中医、民族医、中西医结合医师)》为依据。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方案及内容见下表:
科目 类别 |
考试对象 | 考试科目 | |||
中医(民族医)基础 | 中医(民族医)临床 | 现代诊疗技术及综合 | 科数 | ||
中医 执业 助理 医师 |
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|
中医基础理论(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)、中医诊断学、中药学、方剂学 |
中医内科学、中医外科学、中医妇科学、中医儿科学、针灸学 |
内科学、诊断学基础、传染病学、医学伦理学、卫生法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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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|
中医基础理论(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)、中医诊断学、中药学、方剂学 |
中医内科学、中医外科学、中医妇科学、中医儿科学、针灸学 |
诊断学基础、传染病学、医学伦理学、卫生法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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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2016年继续哈萨克医考试(试点),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。
2.2016年不举行傣医和朝医考试。
3.中医、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启用《医师资格考试大纲(中医、中西医结合类别实践技能考试部分)2016年版》。
4.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,自2010年开始,现役军人(包括军队、武警现役人员及公安部所属的边防、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,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)报考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,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,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。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,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增考题量为40道,总分为10分。考试内容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《医师资格考试大纲(军事医学2013年版)》为依据,复习指导用书可参考部队系统内部发行的《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应试指南》。